2021年廣東廣州市荔灣區(qū)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公告
荔灣區(qū)2021年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公告
為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加強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有關規(guī)定,廣州市荔灣區(qū)決定在區(qū)內開展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調任職位
廣州市荔灣區(qū)區(qū)直機關、街道正副科級領導職務共11名,詳見附件。
二、調任范圍
廣州市荔灣區(qū)屬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中的管理崗位和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
三、調任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等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政治素質過硬,具有勝任工作的能力素質、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素養(yǎng),勤奮敬業(yè)、實績突出。
2.事業(yè)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應擔任與擬調任職務層次相當的領導職務或擔任高于擬調任職務層次相當的領導職務累計滿2年;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應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滿2年。
3.在區(qū)屬事業(yè)單位工作滿5年。
4.年齡不超過45周歲。
5.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6.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8.調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附件1)。
工作經歷和年齡計算時間,截至公開調任公告發(fā)布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調任: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5.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7.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8.試用期未滿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調任程序
本次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具體程序如下:
(一)報名。采取電子郵件報名方式,報名以電子郵件送達時間為準。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附件2)并經所在單位蓋章后,連同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全國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專用干部任免審批表、荔灣區(qū)事業(yè)單位領導職務任免備案表(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考的,提供荔灣區(qū)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聘用審核表及職稱證書)等材料的掃描件以“調任單位名稱+職位名稱+姓名”命名的壓縮包發(fā)送至郵箱lwqgwyyk@163.com。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5月7日18時0分,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報考人員限報1個職位,不得報考調任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對弄虛作假者,取消調任資格。
(二)資格初審。區(qū)委組織部對報考人員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對調任職位資格初審通過人數少于3人的,取消該職位開考,報考人員可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三)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數。筆試60分以上合格,低于合格分數線不得進入面試。根據成績由高至低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四)資格復審。筆試結束后,區(qū)委組織部對入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審核。面試人員須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所屬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或與報考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如有未通過資格審核的,可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五)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70分以上合格,低于面試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和考察。
(六)體檢??荚嚲C合成績按筆試40%、面試60%合成,由高至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區(qū)委組織部組織實施,并在公務員錄用體檢定點醫(y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進行。
(七)組織考察。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法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調任職位的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深入了解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強化專業(yè)素養(yǎng)考察,加強作風和廉政情況考察,嚴把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杜絕政治傾向有問題、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公務員隊伍。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可按考試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八)確定擬調任人員和公示。根據體檢和考察情況,調任單位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名單報區(qū)委組織部,區(qū)委組織部按照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安排在調出、調入單位公示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九)調任審批和任職。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情況不影響調任的,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辦理調任手續(xù)并按報考職位任職,任職試用期1年。
五、有關要求
(一)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開展,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報考者應誠信報考,如實填報信息、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資格審查貫穿公開調任工作全過程,在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區(qū)委組織部有權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調任資格。
(三)本公告由中共廣州市荔灣區(qū)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20-81481087,報名期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 1.荔灣區(qū)2021年公開調任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職位表.xlsx
中共廣州市荔灣區(qū)委組織部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