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國 家 公 務 員 局 文 件
國公局發(fā)〔2013〕2號
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公務員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為規(guī)范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在總結各地各部門經(jīng)驗的基礎上,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經(jīng)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同意,現(xiàn)就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錄用考察工作。錄用人員的素質(zhì)直接關系到黨政機關用人安全,關系到公務員隊伍建設,關系到黨和國家各項事業(yè)發(fā)展,錄用考察是公務員錄用的重要程序,考察結果是確定錄用人選的重要依據(jù)。做好錄用考察工作,對于確保錄用人員具備良好品行和履職素質(zh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錄用考察工作,把好公務員政治素質(zhì)關、業(yè)務素質(zhì)關、道德品質(zhì)關,切實擔負起為公務員隊伍補充優(yōu)秀人才的重要職責。
二、要堅持錄用考察原則。各地各部門在錄用考察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的正確用人導向,錄用考察結果要做到全面、客觀、真實、準確。
三、要準確把握錄用考察內(nèi)容。錄用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在政治思想方面,主要是考察政治立場、政治態(tài)度、政治紀律等方面的表現(xiàn),重點了解堅定理想信念,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黨,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等情況。
在道德品質(zhì)方面,主要考察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情況,重點了解考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模范遵守社會公共道德,抵制各種不文明行為,在敬業(yè)奉獻、誠實守信、清正廉潔、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現(xiàn)。
四、要嚴格執(zhí)行錄用考察標準。各地各部門應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深入、細致的考察。要把政治思想堅定、道德品質(zhì)良好、能力強素質(zhì)高、學習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能夠廉潔自律、模范遵紀守法,并與招考職位相匹配的合格人才選拔出來。
在考察中,發(fā)現(xiàn)考察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將其確定為錄用人選: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以及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zhì)標準,有公務員職業(yè)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yǎng)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三年內(nèi)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后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隱瞞個人重要信息,欺騙或誤導組織的。
?。ㄋ模┱纹返虏涣迹鐣熑胃泻蜑槿嗣穹找庾R較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五、要規(guī)范錄用考察程序。錄用考察程序嚴謹規(guī)范是考察結果客觀公正的重要保證。組織考察時,應成立考察組,每個考察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旖M成員應當堅持原則、公道正派、責任心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經(jīng)驗,了解報考職位的工作性質(zhì)??疾旖M成員與考察對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回避??疾烨?,應對考察組成員進行培訓。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學校、社區(qū))的組織和群眾,采取個別談話、座談、查閱檔案等方式進行,還可以通過與考察對象面談等方式作進一步了解。根據(jù)需要也可到考察對象曾經(jīng)工作或學習過的單位進行延伸考察??疾鞎r,可請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其日常表現(xiàn)情況的鑒定或證明。考察前,可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公告。
考察結束后考察組應當如實寫出書面考察報告,提出考察意見??疾靾蟾嬗煽疾旖M全體成員簽名。考察報告所附的證明材料應當注明出處,并由相關證明人簽名或加蓋公章。考察結果作為確定錄用人選的依據(jù)之一。
考察對象對考察結果有異議時,考察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單位)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
考察工作應當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完成。
中央機關可實行差額考察,原則上考察比例不高于1:2。省級以下直屬機構和省級以下機關實行等額考察。考察對象達不到考察標準時,是否遞補、遞補原則和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
六、要做好對重點職位和人群的考察。對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考察,必須深入到項目組織單位和項目人員服務單位,全面充分地考察其表現(xiàn)情況。重點考察在基層工作的實際表現(xiàn)和基層干部群眾的認可程度,主要包括思想作風、工作態(tài)度、履職情況、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等方面,并綜合考察在基層的服務年限、受表彰獎勵、大學生村官擔任村“兩委”職務等情況。對表現(xiàn)不好、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
對報考省級以上機關機要、涉密等重要職位的考察對象,凡是其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jīng)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后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地市級以下機關有需要照此執(zhí)行的重要職位,需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對留學回國人員和境外人員的考察,可通過函調(diào)或者委托外交、教育等部門協(xié)助了解相關情況或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等方式進行。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diào)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做出考察結論。自暫緩做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上述調(diào)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序。必要時,經(jīng)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0日。
七、要加強錄用考察工作的組織領導。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是錄用考察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錄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監(jiān)督。中央和省級招錄機關負責本單位或所屬系統(tǒng)考生的具體錄用考察工作、市(地)級(含)以下機關錄用考察的辦法,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招錄機關或承辦錄用考察工作的單位(部門),要切實組織好錄用考察工作,要嚴把錄用考察關,確??疾熨|(zhì)量。參與錄用考察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考察工作紀律,公正廉潔。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應積極配合考察,如實反映考察對象的有關情況。要建立考察工作責任制,對因失職導致考察結果失真的工作人員,要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