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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興嘉善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0人公告
http://m.caichenglipin.com 2024-05-27 17:05 來源:嘉善人事人才網(wǎng)
嘉善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jù)《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需要,嘉善縣公安局決定開展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工作,經(jīng)研究,本次共計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150名(詳見附件1)?,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zhèn)涞挠萌藰藴?,按?ldquo;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開展招聘。
二、薪酬待遇
通過考試聘用人員,統(tǒng)一繳納“五險一金”,實行崗位績效考核和層級管理的薪酬制度。(報名時可詳細咨詢)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熱愛公安事業(yè);
2.身體健康,無紋身、無口吃、無色盲,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4.8。年齡18周歲至40周歲 (1983年6月2日至2006年6月1日期間出生);
3.報考人員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證書須在2024年6月2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在讀的人員,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證書報考)。取得高級工職業(yè)資格的高級技校、技師學院全日制高級工班畢業(yè)生,可視同大專學歷報考;取得預備技師職業(yè)資格的技師學院全日制預備技師班畢業(yè)生,可視同本科學歷報考。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報考勤務輔警,文化程度可放寬至高中(中專):
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的軍人、人民警察、輔警的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⑵退役軍人;
⑶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轉退的救援人員;
⑷見義勇為人員;
⑸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⑴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⑵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⑶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或因違紀違規(guī)被辭退解聘的;
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⑸曾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后被辭退、開除,或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后離職未滿三年的,不適合再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⑹本人或家庭成員正在服刑或接受調查的;
⑺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報考勤務輔警崗位八的人員,除須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外,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派駐在嘉善縣公安局從事預備輔警工作一年及以上;
2.工作得到用人單位認可并同意推薦報考。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2日至2024年6月7日,每天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5時至17時。
2.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3.報名地點:嘉善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嘉善縣羅星街道人民大道城西村委會村部旁)。
4.報名要求: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需正反面復印)、國家承認的畢業(y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征信報告、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是部隊退役士兵的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嘉善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報考警務輔助人員重大事項承諾書》(詳見附件3)。報考勤務輔警崗位八的,須同時提供《嘉善縣公安局預備輔警單位認可推薦表》(詳見附件4)。工作日報名咨詢電話:0573-84232069。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自主填寫的《嘉善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等情況,由招聘工作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者可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審查不通過的,招聘工作小組工作人員予以電話通知不予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資格審查通過的,進入體能測試環(huán)節(jié)。
(三)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內容為二項: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試項目合格標準詳見附件5,體能測試合格人員進入筆試環(huán)節(jié),其他人員自動淘汰。體能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筆試
筆試內容為:政治理論;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公安機關性質、宗旨、職責任務;文化知識;基本法律概念等,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
筆試命題和閱卷委托第三方實施。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面試
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面試對象,筆試分數(shù)并列時,以體能測試成績高者入圍面試,不足比例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重點考察報考人員的言行舉止、認知能力、邏輯思維、專業(yè)能力和儀表形象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自動淘汰。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按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得出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總分并列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入圍)確定體檢對象,不足人數(shù)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七)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政審),考察(政審)要求參照招錄人民警察標準執(zhí)行。招聘單位依據(jù)考察情況提出錄用名單。
(八)公示
考察(政審)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嘉善人事人才網(wǎng)(http://www.jsrcsc.com/)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錄用
公示合格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錄用手續(xù),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逾期視作自動放棄。
面試合格但未錄用人員,每個招聘崗位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1:0.5(四舍五入)的比例列為嘉善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后備人選,在警務輔助人員用工核定數(shù)空缺時,經(jīng)體檢、考察、公示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備有效期一年。
五、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取得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報考人員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的,視作自行放棄。報考人員放棄體檢、體檢或考察(政審)不合格、在公示前放棄聘用資格的,不進行遞補。
(三)體能測試、筆試、面試前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凡有不服從現(xiàn)場工作人員管理、頂撞裁判及工作人員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五)報考人員存在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xié)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有計算、存儲功能的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違反招聘紀律情況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六)其他未盡事宜由嘉善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嘉善縣公安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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