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海省交通運輸廳公務員考試現(xiàn)場資格復審通知
關于報考2020年青海省交通運輸廳職位現(xiàn)場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通知
報考省交通運輸廳職位的各位考生:
根據(jù)《青海省2020年公開考錄公務員公告》,現(xiàn)將現(xiàn)場資格復審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9月14日-9月22日(節(jié)假日除外)。
2.資格復審地點:請所有報考交通運輸廳路政執(zhí)法職位且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到青海省公路路政執(zhí)法總隊306辦公室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地址為西寧市城北區(qū)海湖大道99號。(可乘坐:46、29、64、65、66、72、504路公交車萬佳家博園站向西走600米;37路公交車天津路西口站)
3.資格復審所需材料:請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信息網(wǎng),從公務員考試報名系統(tǒng)中下載打印《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一式兩份),同時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畢業(yè)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準考證、退役證(只限退役士兵)以及職位要求的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報考面向“四類人員”﹝即大學生“村官”、西部計劃志愿者(含青南計劃人員)、“三支一扶”人員、特崗教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
4.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考生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的取得時間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如仍未按期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取消錄用資格。
5.獲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認證報告。
6.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凡提供的資料與報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學歷、專業(yè)等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試錄用資格;逾期未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考錄,該報考職位按程序遞補。
7.如因特殊情況,放棄資格復審的,需提供本人親筆簽名并捺手印的放棄聲明材料。
8.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有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和考生親自填寫的《青海省公務員錄用考試資格復審審核表》。
聯(lián)系電話:青海省公路路政執(zhí)法總隊人事科 0971-6231701
青海省公路路政執(zhí)法總隊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