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九江湖口縣從農村學校選調30名教師到縣城學校任教方案
2023年湖口縣從農村學校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到縣城學校任教的實施方案
根據(jù)教學工作需要,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從農村學校公開考試選調30名教師到縣城學校任教,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職位、范圍和資格
(一)公開選調的職位:(共30名)
1.縣城中學10名:
中學35歲及以上(2名)
語文1名、英語1名
中學35歲以下(8名)
語文1名、數(shù)學1名、英語1名、物理1名、化學1名、生物1名、道德與法治1名、地理1名
2.縣城小學20名:
小學35歲及以上(4名)
語文2名、數(shù)學1名、英語1名
小學35歲以下(16名)
語文3名、數(shù)學3名、英語2名、音樂2名、體育2名、美術2名、道德與法治2名
(二)公開選調的范圍:
湖口縣農村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農村小學教師原則上只能報考縣城小學職位,但農村小學教師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的可以報考縣城中學職位。農村中學教師只能報考縣城中學職位。
(三)公開選調的資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思想素質好,恪守教師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2.任教滿4學年及以上,其中按政策規(guī)定:師范定向畢業(yè)生任教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滿后轉編后滿2年;特崗教師服務期滿轉編后滿3年。
3.年齡分兩段:35周歲及以上:即1988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含7月31日),35周歲以下:即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含8月1日)。
4.具有相應層次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音樂、體育、美術三科必須有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或相應專業(yè)學歷證書。
5.心理健康,身體沒有傳染病及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許報考:
1.受過違紀違法處分的,不恪守職業(yè)道德,經常體罰學生;不敬業(yè)愛崗、無責任心;不服從學校分配,經常請假、遲到、早退的。
2.近四年內師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不合格”等次的。
3.近四年內所帶的考試學科,在學期期末考試中,有三次在學校同年級同學科排列倒數(shù)第一的。
以上條件由各校把關,如出現(xiàn)異議,由各學校主要領導負責。
二、工作程序
(一)公布:公開發(fā)布《2023年湖口縣從農村學校公開考試選調教師到縣城學校任教的實施方案》。
(二)報名:凡符合條件報考縣城學校職位的教師,個人先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湖口縣教體系統(tǒng)面向農村學校選調教師報名表》(每人限報一個職位),校長要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包括:師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學成績等情況),并加蓋學校公章。再由學校匯總符合報考教師名單,填報《湖口縣教體系統(tǒng)面向農村學校選調教師報名匯總表》(分中學、小學填報),統(tǒng)一集中到縣教體局人事股進行報名。報名需提交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上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張。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科的教師須提供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或相應專業(yè)學歷證書。
報名時間: 8 月 1 日上午9:00至 8 月 2 日下午17:00,報名結束后,張榜公布報名名單。
各學科報名人數(shù)作如下規(guī)定:報考縣城學校的人數(shù)原則上應大于職位數(shù),當報名人數(shù)小于該職位數(shù)時,由選調領導小組決定按各職位報名人數(shù)相差比例從大到小進行調劑或調減職位數(shù)。(調劑職位公布時間 8 月 3 日)。
(三)考試:采用閉卷考試(不進行面試),按職位學科命題。時間: 8 月 9 日發(fā)《準考證》。 8 月 10 日上午8點之前帶《準考證》、身份證趕到考點參加筆試。地點:湖口縣第二小學。
(四)確定擬錄用人員。按各學科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擬錄用名單,公示期7天。排位最后的擬錄人員如遇多人成績相同,則按正式入職教齡時間長的優(yōu)先錄用,錄滿為止。報名人數(shù)比例為1:1的職位或筆試當天因臨時缺考、違紀等情況導致實際筆試人數(shù)小于或等于選調人數(shù)的崗位,筆試排最末位考生的成績必須不低于其他職位擬入闈人員的筆試最低分,否則調減選調人數(shù)或取消該崗位的選調。
(五)選崗。按照各學科選調職數(shù),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筆試成績相同的抽簽確定選崗先后順序。
(六)辦理調動手續(xù)。在新單位按照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相關政策重新聘任,確定工資等級。
三、有關規(guī)定
(一)教師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循私情,廉潔從政。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泄露機密等違紀行為,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二)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試選調工作全過程,凡發(fā)現(xiàn)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選調資格。
(三)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湖口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及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舉報、咨詢電話:縣教體局 6566528
縣委編辦 6332179
縣人社局 3660965
附件:湖口縣教體系統(tǒng)面向農村學校選調教師報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