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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蘇徐州公務員考試報考須知
http://m.caichenglipin.com 2019-01-19 09:24 來源:徐州黨建
徐州市2019年公務員考試報考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結合徐州市實際情況,現就徐州市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政策補充解釋如下:
1、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日即2019年1月28日前,具備《徐州市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規(guī)定的戶籍條件。按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報考的人員,其配偶或父母的戶籍要求也按上述口徑執(zhí)行。
2、報考人員的戶籍(生源地)要求,須與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條件相對應。如: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以研究生學歷(專業(yè))報考的,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以本科學歷(專業(yè))報考的,按相應本科學歷(專業(yè))的戶籍或生源地要求執(zhí)行。
3、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須在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
4、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報考人員,其第二學位證書(須全日制)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位的專業(yè)報考相應專業(yè)要求的職位。
5、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是指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上學期間或畢業(yè)當年入伍的已退役士兵。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戶籍(社會人員)或生源(應屆生)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士兵可報考全省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
6、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服役部隊駐地)的縣、縣級市、縣管體制區(qū)或設區(qū)市市區(qū)(縣管體制區(qū)除外)的職位。其中:父母身邊無子女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父母戶籍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夫妻分居的,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結婚證、雙方戶籍證明,結婚證日期以報名截止日即2019年1月28日前的狀態(tài)為準;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資格復審時,須提供隨軍材料。
7、定向考錄殘疾人的職位,考錄對象為我市(含所轄縣、市、區(qū))戶籍或生源。
8、要求為“中共黨員”的職位,報考人員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供所在黨組織出具的黨員關系證明。中共預備黨員可以報考。
9、填報專業(yè)名稱必須與畢業(yè)證書或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上寫的一致。如不按上述要求填寫,視為提供虛假報考材料處理。
10、在報名階段,如有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不在專業(yè)參考目錄范圍內,但和所報考職位要求專業(yè)非常相近的,報考人員可在2019年1月26日16:00之前向招錄機關(審核單位)提供由學校開具的成績單等課程設置證明材料,經審核后如認為符合所報考職位專業(yè)要求,即可以所學專業(yè)報考該職位,招錄機關(審核單位)及時在報名網站上公告該職位的專業(yè)調整情況。
11、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取得資格證書等信息必須填寫??忌啔v從高中填起,部分報考條件在報名系統內無對應項目的,請在“考生簡歷及其他說明信息”一欄內寫明。如“本人符合夫妻分居兩地政策性安置,其配偶戶籍所在地在徐州市XX縣(市)區(qū)”、“本人為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軍人服役部隊駐地在徐州市XX縣(市)區(qū)”、“通過司法考試(A)”、“殘疾類別、殘疾等級、殘疾證號”、“本科階段專業(yè)為XX,并取得相應學位”等。
12、家庭成員信息應填寫完整,回避關系須如實填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13、資格初審的審核時間為48小時。2019年1月28日16∶00至1月30日16∶00期間,報考資格未審核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再更改報名信息,也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所以,請報考人員盡量在2019年1月26日16:00前提交報名,以避免資格審核未通過時因報名系統已關閉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14、報考人員在考錄期間及時關注網上審核結果及相關公告,審核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盡快重新提交報名信息。要確保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務必保持聯系通暢。因報考人員原因無法完成報名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15、請妥善保存準考證,在筆試、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體檢等環(huán)節(jié)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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