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白沙縣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2021年白沙黎族自治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和《關于做好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的通知》(瓊組辦〔2021〕15號)的規(guī)定,對2021年報考白沙黎族自治縣公務員(參公人員)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達到合格分數(shù)線人員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和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招考職位職數(shù)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招考職位職數(shù)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通過資格復審的,確定為參加面試的人選;資格復審未通過的或自愿放棄的,取消參加面試資格,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依次遞補。
我縣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54分,艱苦邊遠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線為52分。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2021年4月25日-2021年5月5日為資格復審材料準備時間)
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地點:白沙黎族自治縣委2號樓二樓會議室(具體地址:白沙黎族自治縣牙叉鎮(zhèn)泰和路7號)
三、資格復審內(nèi)容
根據(jù)《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公告》及招考職位表中報考資格條件要求,對照考生提供的相關材料認真審查。
咨詢電話:0898-27725215
附件:資格復審內(nèi)容及材料
中共白沙黎族自治縣委組織部
2021年4月23日
附件
資格復審內(nèi)容及材料
一、資格復審內(nèi)容及材料
1.《海南省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表》、準考證。
2.身份證。
3.職位有學歷學位要求的,提供學歷學位復印件(往屆畢業(yè)生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上打印查詢認證結(jié)果;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需出具學校的證明,各單位在上報錄用請示時考生須取得畢業(yè)證書)。
4.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省及市縣生源)要求的,提供戶口本。
5.在編在崗教師報考人員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6.留學回國和在港澳取得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除提供公告和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的學歷認證材料(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7.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取得)。
8.定向生和委培生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落款時間在報名時間截止前。
9.兩年基層工作經(jīng)歷。詳見《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jīng)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以及《海南省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報考指南》第18——19條。
10.年齡。要符合公告報考年齡規(guī)定。
11.報考定向職位的四項目人員須提供團省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市縣委或省委組織部等相關單位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證書。
12.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定向職位的當?shù)厥聵I(yè)編制人員提供《海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事業(yè)單位新進工作人員審批表》)或者其他佐證材料。
報考艱苦邊遠地區(qū)定向職位的退役士兵提供國防部統(tǒng)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xiàn)役證》)復印件,并由安置地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3.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需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各1份)由招錄單位留存。
二、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可書面委托他人攜帶報考人相關材料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要求其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一時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傳真后寄原件。
3.經(jīng)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復審結(jié)果的,取消其面試資格;無故不按招錄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