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瓊中縣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8年瓊中縣錄用公務員(參公)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2018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筆試綜合成績及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已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發(fā)布。為做好入圍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圍面試人選的確定
根據報考人員的筆試綜合成績排名和招考名額,在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人員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招考名額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為1:2;招考名額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為1:3。達不到上述比例的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實際人數(shù)確定入圍面試人選。
二、資格復審內容和材料
1.《海南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生報名信息表》、準考證各1份。
2.身份證復印件1份。
3.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詳見《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以及《2018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第12—15條。
4.年齡。要符合公告報考年齡規(guī)定。
5.專業(yè)。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yè)界定參照《2018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規(guī)定執(zhí)行。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yè),按專業(yè)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按所獲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為準。
6.戶籍及生源。職位有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及市縣生源)要求的,須提供戶口本。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8年3月30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市縣戶籍是指在2018年3月30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海南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人員;海南市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
7.在編在崗中小學教師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8.留學回國的報考人員,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guī)定的材料,尤其是國家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9.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需提供中共黨員證或所在黨組織出具的證明,以及其他有效證明。
10.定向生和委培生須出具定向或委培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11.學歷學位。須提供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往屆畢業(yè)生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打印學歷查詢結果,2018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出具學校準予畢業(yè)的相關證明材料。(注:少數(shù)民族報考者、報考定向職位者,無需提供證明)
以上所有材料,報考人員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資格復審后,原件交還考生本人,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一)資格復審時間:2018年6月29日至7月4日,正常上班時間(節(jié)假日及休息時間不審查)。
(二)資格審查地點。
1.黨群口職位:瓊中縣政府第4辦公樓縣委組織部2樓干部科。
聯(lián)系人:龐華軍 聯(lián)系電話:0898-86286610
傳真:0898-86286610
2.政府口職位:瓊中縣營根鎮(zhèn)海榆路人才勞動力市場5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崗。
聯(lián)系人:侯旭濤 聯(lián)系電話:0898—86236003
陳燕芬 傳真:0898—86236512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資格復審的,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報考人員的書面委托書。
2.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應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無故不按招考單位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報送資格復審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而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3.如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必須提供本人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書面申請材料。
4.復審不合格或主動放棄復審資格的,由招錄機關按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順位遞補。不按規(guī)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不再順位遞補。
附件:2018年瓊中縣公務員(參公)招錄考試進入面試資格復審名單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